建立健全党的工作机制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实际运用,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八大重点任务之一,根本原因就是因为我们党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政党,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这一制度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制度保证。
  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全局,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邓小平曾尖锐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独断专行、软弱涣散极易为腐败打开方便之门。党和国家查处的胡长清、成克杰、慕绥新腐败案和湛江、厦门走私案,纵然有极其复杂的原因,但不可否认某些领导干部独断专行和有关党组织软弱涣散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就朝气蓬勃,就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事业就发展、就前进;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就会死气沉沉,软弱涣散,党的事业就要受到损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完成新的历史使命,要把全党全国人民的力量更紧密地凝聚起来、团结起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必须更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离开了民主集中制,党的团结就没有保证,党的活力就无从谈起。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增强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做到令行禁止,确保中央政令的畅通无阻。“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要自觉地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放到全党、全国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中来考虑,立足本地,放眼全国,而不能片面强调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把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置之度外,更不能以对一方百姓负责为借口,去做损害全局和长远利益的事情,特别是那些中央三令五申不许办的事尤其不能办。要坚决反对那种该坚持的坚持不下去、该集中的集中不起来、该批评的不敢批评的软弱涣散现象。因为软弱涣散现象不利于加强党的领导,不利于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也干扰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行,对党的作风建设,对党的事业,都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使民主集中制制度化、规范化,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把民主集中制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的工作机制,首先要建立健全党的各级组织的民主机制。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为此,要坚决反对领导干部不按制度办事,在重大决策和干部使用上个人说了算;对集体的决议不认真执行,自行其是,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的行为。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要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得到落实,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建议、批评能及时准确地反映上来。要发扬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坚决杜绝侵犯党员权利、压制党员批评现象滋生蔓延。
  要建立健全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党委工作制度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完善党委工作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是集体领导的具体实践过程和根本保证,“个别酝酿”是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和基本方法,“会议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和必须程序。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紧密结合,构成科学决策的严密体系,抓住了领导班子决策中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关节点。决策民主化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前提。决策科学化的基本要求,就是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群众路线,贯穿于党的决策之中。一是决策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来自基层和实践的丰富经验。二是在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
  要建立健全党的科学领导体制。党的科学领导体制的总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按照这个原则完善体制,就需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处理好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与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职能作用的关系。一方面,党委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领导。另一方面,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党组织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依法进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在工作全局上,党委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各方的事由各方去办,各方之间的事情由党委来协调。
  从上述三方面健全和完善党的工作机制,我们就一定能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青岛日报》200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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